成立股份有限公司或 股份公司的条件:
(1)至少需要一名或一名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至少有一人为股东。 至少有一名被授权代表公司的(董事会或执行委员会)成员必须居住在瑞 士,股份可以由第三方托管持有;
(2)最低资本必须为10万瑞士法郎,其中5万瑞士法郎须在成立股份 公司时支付,之后随着股本的增加,后续需至少缴纳足10万瑞士法郎;
(3)可以制定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章程和管理机构;
(4)正式设立程序的最后一步是进行商业注册。该登记在瑞士商业 公报上公布。
(1)准备成立公司所需的文件:协议条款、章程、登记等。
(2)资本的支付:在指定存托机构(银行)出资。出资人必须出示其身份证明。外国公民可出示瑞士合伙人的介绍信。
(3)成立公司及准备相关文件,包括:公司规章制度、法定审计机构的受理声明;认证存托机构(银行)关于股本已支付并可由公司任意处理的确认书;如公司在成立后还没有自己的办公室、营业地受理声明。
(4)在所在州的官方公报上公布。
(5)在相关注册处(商业登记注册处,也可能是所有权登记处)注册负责人姓名。
(6)作为纳税公司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