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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民法院裁定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办理公司注销时是否需要办理税务注销?

时间 :2022-07-31 作者 :晨铎企服 来源: 浏览 : 分类 :国内公司
被人民法院裁定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公司,是否还需要去当地的税务局办理税务注销,如果因公司确实需要清税证明应该怎么办?

根据我国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6号,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规定有关清算组可以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在此情形下,市场主体无需办理税务注销即可申请办理注销市场主体登记

但实践中,部分市场主体出于自身的考虑要求开具清税文书。为了满足此类市场主体开具清税文书的需要,并给基层税务机关提供可遵循的政策依据,在此对相关政策给予明确:经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的市场主体,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清税文书的,税务机关即时开具。

综上所述,被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的公司,是不需要办理税务注销就可以直接办理注销登记的,而如果却有清税证明需求的公司,可以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去当地税务机关办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