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公司条例》(第622章)第15部第4分部(恢复列入公司登记册)订立藉原讼法庭命令而将以撤销注册方式解散的公司恢复注册的程序,但不适用于在公司登记册被剔除名称的本地公司,这类的公司如要恢复注册的申请,仍须以申请以行政方式恢复。即如果通过《公司条例》撤销注册的公司仍需经过高等法院的审批,如是被除册的公司恢复注册,高等法院已将权力下发给香港了,直接在公司注册处申请即可;本文介绍注册处申请恢复注册,专业术语为“行政方式恢复”。
行政方式恢复香港本地公司的条件
1、 被解散时间不超过20年;
2、申请人须向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交付有关文件,如周年申报表、恢复注册文件等等;及
3、处长认为合适而附加的任何其他条件;
4、申请须是由香港公司的董事或成员提出;
行政方式恢复香港本地公司的流程
1、 了解公司的基本情况,以及注销原因,确认是否能以行政方式恢复香港本地公司;
2、 准备行政方式恢复香港本地公司的所有法定文件,由董事亲自签署;
3、 向注册处递交法定文件,缴交行政方式恢复香港本地公司的注册费用,年报罚款,申请证书。
4、 向税局申请缴交所欠年度的商业登记费,申请更新商业登记证
5、 向银行申请恢复账号或向香港政府申请退回款项。
行政方式恢复香港本地公司的时间
行政方式恢复香港本地公司大概需要一个多月。
行政方式恢复香港本地公司的服务内容
1、 缴交所有年度的周年申报表罚款
2、 向注册处申请证书
3、 缴交所有年度的商证费用
4、 提供真实有效的香港注册地址
5、 提供专业的香港法定秘书服务,处理政府事宜
6、 向银行申请恢复账号或向香港政府申请退回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