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减资处理的过程中,只要是不经法院程序的,都需要首先经过公司的偿付能力测试。那么什么是偿付能力测试呢?
其实所谓的偿付能力测试是对于一个企业支付偿还公司债务的能力的检测。
如果:
(a) 在紧接某事宜的进行后,将会没有认定某公司无能力偿付其债项的理由;及
(b) 有以下其中一种情况 ——
(i) 该公司的清盘拟在该事宜的日期后的12 个月内展开,而在展开清盘后的12 个月内,该公司将会有能力悉数偿付其债项;或
(ii) 属任何其他情况,而该公司将会有能力偿付其在紧接该事宜后的12 个月内到期的债项,
则该公司即属就该事宜而言通过偿付能力测试。
在香港公司减资的过程中,公司的所有股东都要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前景、公司负债情况(既包含已有债务,也包含潜在负债)了解、同意并作出书面的股东陈述,相当于对公司现状的一个承诺和保证,是对公司的一种背书。如果一旦股东做出了相应的股东陈述,就要对自己的股东陈述负法律责任。
那么如果股东作出了虚假陈述会受到什么惩罚呢?根据香港公司条例207规定,董事在无合理理由支持在偿付能力陈述中表达的意见的情况下,仍作出该陈述,即属犯罪 ——
(a) 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罚款$150,000 及监禁2年;或
(b) 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处第6 级罚款及监禁6 个月。
所以,所有的股东陈述都必须是基于事实的,否则你将为自己的陈述负有法律责任。也即你将对公司不能偿还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且触及犯罪,从而遭受牢狱之灾和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