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成立一家有限合伙基金首先要有一个名字,那么取名字有什么要注意的呢?
第一, 的名字可以是一个英文名称;一个中文名称;或者一个包含英文名称及中文名称的名称。需要注意的是基金的名称如果为英文,名称须包含“Limited Partnership Fund”的字样作为该名称的最后3个字或“LPF” 的字样作为该名称的最后1个字。如果基金的名称为中文,名称须包含「有限合伙基金」的字样作为该名称的最后6个字。
第二, 基金名称尽量避免下列情形:
1. 与出现于《基金索引》内的名称相同的名称;
2. 与出现于根据《有限责任合伙条例》(第37章)第13条备存的有限责任合伙索引内的名称相同的名称;
3. 与根据某条例成立为法团或设立的法人团体的名称相同的名称;
4. 处处长(「处长」)认为由该基金使用即会构成刑事罪行的名称;或处长认为属令人反感或因其他原因属违反公众利益的名称。
此外,如果处长认为基金的名称相当可能会令人产生印象,以为该基金与中央人民政府;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或中央人民政府的任何部门或机关,或特区政府的任何部门或机关,有任何方面的联系,则该名称必须获得处长的事先批准,否则基金不得以该名称注册为有限合伙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