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想注销一家企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a.该基金的所有合伙人均同意撤销注册;
b.该基金没有尚未清偿的债务;
c.该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没有在任何法律程序中,正在以该基金的合伙人的身分,就该基金的事务起诉或被起诉;
d.该基金的资产不包含位于香港的不动产。
如果上述情况都不存在或者已经解决了,那么有限合伙基金的普通合伙人(GP)可提交指明表格LPF7「有限合伙基金撤销注册申请书」,向处处长申请撤销该基金的注册。
注册处长在收到撤销申请之后,第一次在宪报刊登关于建议撤销有限合伙基金的注册的公告。如果三个月内没有人提出异议,处长会第二次在宪报公示。然后就可以注销了。